2023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技师学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层次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4月23日。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7.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博市技师学院(http://www.zibotc.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6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2: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4月27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市技师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学院师资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考试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试讲、答辩)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应聘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采取初试的方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数不超过5倍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2.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技师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淄博市技师学院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八、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学院在各级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监督电话:0533-2225176
淄博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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