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桓台县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暂未取得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五)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聘用手续一般在8月)。
(六)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七)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所有招聘岗位的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分别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类岗位。其中: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二)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三)《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四)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六)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联系方式0533-8260285。
(七)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antai.gov.cn)进入“2023年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入口”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
招聘各环节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五)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须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六)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的公告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只考一科,C1类、C2类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80%。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如下: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与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毕业院校提供专业方向材料、考试成绩单等),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上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原件。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6)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材料(网上报名时不需提交),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材料(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C1类、C2类面试采用试讲、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不得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服务期满后在本学年度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2。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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