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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140人】

作者:yuejinpeng 时间:2023-02-17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系统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计划本次招聘设置13个招聘岗位,共计140个招聘计划,其中,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拟设置东北师范大学站、陕西师范大学站、山东师范大学站、曲阜师范大学站4个考点(以下简称:东师大站、陕师大站、山师大站、曲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系统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13个招聘岗位,共计140个招聘计划,其中,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拟设置东北师范大学站、陕西师范大学站、山东师范大学站、曲阜师范大学站4个考点(以下简称:东师大站、陕师大站、山师大站、曲师大站),前一站考点招聘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可依次向下一站考点调剂,调剂后的下一站招聘计划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http://www.yeda.gov.cn/col/col33545/index.html)网站公布。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2023年应届或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硕士(含)以上毕业生,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不包含新生入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之一。

3.2023年应届或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本科毕业生在本科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不包含新生入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之一。

4.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2023年应届或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每日在教育分局网站公布。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9.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10.报考人员需提供符合该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二等奖学金、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荣誉证书。

1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人员应于2023年2月22日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各站点依次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1次。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东师大站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9:00-2月24日16:00;

东师大站查询时间:2023年2月22日12:00-2月25日11:00;

陕师大站、山师大站、曲师大站网上报名时间将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

(1)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2)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教育分局联系,咨询电话可在简章结尾处查询。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须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2023年2月24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资格初审:教育分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并留存通过网上审核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报名期间向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教育分局。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携带材料,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参加现场报名,各站现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将视具体工作安排在各站宣讲现场或教育分局网站公布。现场报名开放时段只接受参加当站考试人员现场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场次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拟设东师大站、陕师大站、山师大站、曲师大站4个考点。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将于当站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前,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另行通知。

东师大站现场资格审查、宣讲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3月上旬。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初审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或解约函,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五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

(5)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相应普通话证书。

(7)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二等奖学金、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荣誉证书。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次日11: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弃权。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审核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加入指定QQ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群内发布。

(三)考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相应场次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加入的指定QQ群中通知。

2.有关要求:考试采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招聘计划10人以上的岗位最多不超过50人),最后一名并列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①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②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将在指定QQ群内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

(3)笔试。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指定QQ群内公布。

(四)签约。

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各站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放弃签约的,在考察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约时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五)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教育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教育分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各站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教育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规定,新进入幼儿园(详见岗位计划表备注)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人才引进待遇。

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详见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1/11/1/art_23366_2904628.html)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公众号、招聘QQ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官方网站发布。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政工处,咨询和复核电话:0535-6396721。

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监督电话:0535-6396790。

烟台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址:http://www.yeda.gov.cn/col/col33545/index.html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烟台一手通”APP可以到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烟台一手通”下载安装。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杨老师18363816318;王老师18363816518。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青年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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