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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乐陵市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简章【350人】

作者:yuejinpeng 时间:2023-05-27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幼教队伍,促进我市幼教事业发展,满足公办幼儿园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级有关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道

为进一步优化幼教队伍,促进我市幼教事业发展,满足公办幼儿园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级有关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6月2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具有幼儿园(学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要求乐陵市户籍岗位的,须于2023年6月2日前落户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报考人员具有乐陵市户籍;2、报考人员的配偶或父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中至少1人具有乐陵市户籍。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及择业期(2021年、2022年毕业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乐陵市外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现役军人;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乐陵市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9:00-6月6日16:00

(2)查询时间:2023年6月2日11:00-6月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同),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2日11:00-6月7日16: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日11:00-6月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6月13日9:00—6月17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岗位性质相近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调整岗位公告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及时发布。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llsrsjrcsc@d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减免考务费”命名,并于6月8日拨打电话0534-6990122进行确认。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内容包括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和幼儿教师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供考试人员查询。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3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报考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乐陵市外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4.香港和澳门的中国公民报考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限乐陵市户籍岗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另行公告。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面试

教育类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10—13人的,面试人选统一确定为28人,岗位招聘计划在14(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与要求详见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示。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重分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招聘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机构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0534—6990122


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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