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东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直属学校第二批骨干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招聘岗位3个,计划15个,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中、幼儿园、中职骨干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和较强的教科研管理能力,在学科领域有造诣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5.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2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及以上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7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数控
技术应用专业教师岗位人员应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11月22日前取得。
7.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8.报考中职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3年(含)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9.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中小学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0.应聘人员荣誉奖项条件:
(1)应聘高中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名师、名校长、名园长、名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等);
②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且具有区县级及以上与教学业务相关荣誉的。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获得区县级(含)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或地市级(含)以上优质课,或地市级(含)以上与业务相关的荣誉。
11.报考语文教师相关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1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纪处分,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2:00-11月25日11:00。
2.报名方式。
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3.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系统于11月24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审查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11月25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考试考核资格。
1.时间和地点。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黄渤海新区教育分局将适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简章要求的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报考岗位)。
(7)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或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
(8)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
(9)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上午10点前提交。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在面试后1个月内提供。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并列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内容,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
3.笔试。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引领专业发展的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设计及文字写作能力等。面试后因弃权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员。
(五)考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招聘计划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或复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国家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以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直属学校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的幼儿园、中职教师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薪酬待遇
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执行烟台黄渤海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标准;符合烟台市、烟台黄渤海新区人才引进标准的,按照烟台市、烟台黄渤海新区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提供相应待遇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等行为,将随时取消报考人员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政工处,咨询电话:0535-6396721。
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址:http://www.yeda.gov.cn/col/col33545/index.html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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